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包河区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暖民心
时间:2014-09-03  作者:王若铭  新闻来源:控申科 【字号: | |
  

  “我为了母亲的医疗费用找过多个相关单位,都说不符合条件或资金困难,结果没要我跑去申请,检察院就主动给予了我们救助,这不是检察院的责任和义务,我十分感谢。”近日,刑事被害人李某的儿子这样向办案检察官表示。

  201310月,李某被董某驾驶的摩托车撞成重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家中子女为救治母亲已花去医疗费一百余万元,后续费用还在继续增加,为筹集医疗费及照顾母亲,子女变卖房产、辞去工作,家中十分困难。7月,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李某家中的困难情况,一方面与法院共同多次协调肇事者进行赔偿,在肇事者所能赔偿的金额与实际发生费用悬殊的情况下,主动对李某进行救助,虽然救助金相对于医疗费用存在一定差距,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自2009年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形式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已推行6年,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包河区检察院将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接受刑事被害人的主动申请,还通过办案主动发现应予救助的对象,今年,该院已救助2名刑事被害人,救助金额万余元,受到救助对象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