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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章立制 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监管和案件评查工作
时间:2014-04-16  作者:吴昊  新闻来源:案管中心 【字号: | |
  

    近日,包河区院检委会通过了《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院涉案财物监管和案件评查工作。

  包河区院案管中心成立后,按照院里对案管工作的整体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和我院案管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涉案财物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充分利用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对涉案财物和案件办理进行时时监督,经过长时间的磨合和实际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形成了一套规范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对涉案财物明确了移送交接流程,确立“与案有关、依法收集、随案移送”的工作原则,确保司法活动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合理调整分配人力,设立涉案财物专管员和涉案物品库房,涉案物品库房配备了专用的保险柜、货架,并安装了摄像头,确保了涉案财物管理的安全性、时效性,形成了良性协作机制,做到涉案物品的移送处理和效能管理的全程监督。同时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根本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和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严格按考评细则对案件质量进行精细化管理,并且要求对在检查发现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检察院内所有案件办理情况在宏观上和程序上进行统一管理、全面把握,把保证办案质量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我院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