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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我院与延吉市院结为友好检察院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与延吉市院之间的交流合作,6月6日,我院与延吉市院结为友好检察院并举行友好检察院签约仪式,延吉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全鸿一及部门负责人,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孝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并举行座谈。       

      签约仪式上,双方表示将以“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原则,加强在司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察管理和检务保障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互动,重点围绕人才培养、业务开展、文化建设、成果交流等方面全面开展共建活动,以此拓宽检察工作思路,创新检察工作方法,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会后,两院各对口科室进行业务交流。

      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在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互帮互助互学活动:   

     1、建立互访交流机制。双方发挥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双方不定期互派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开展针对性的考察学习活动,达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目的。

     2、建立业务协作机制。通过检察业务交流、网上信息共享、互赠规范性业务文件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共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3、建立调研合作机制。定期就检察机制改革、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成果共享。

     4、建立信息化应用机制。利用互联网和检察专网的有力条件,在网络系统建设、办公办案自动化、检察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两院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

     考察团一行还参观了我院司法案管中心、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主展厅、文化长廊、教育感化中心和心理咨询室。          

    在今后的工作中,双方检察院将以友好共建为契机,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推动双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共同发展、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