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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跨省协作 助力帮教
时间:2019-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2月21日,我院对盗窃案的未成年人小豪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月27日,我院发出了首份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委托函》,委托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对小豪进行异地考察帮教,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案件。

  17岁的小豪是湖北崇阳县人,初一辍学后来到合肥,在一家饭店当学徒,因为通宵上网打游戏,没精力上班,离职后的小豪仍然沉迷网络游戏,没过多久身上的钱就花完了,2018年6月26日凌晨,小豪在滨湖的一家网咖上网时,看旁边人睡着了手机放在桌上充电,就起意将该手机拿走,之后小豪到淮河路步行街附近将手机销赃,获利660元。案发后,小豪的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该案被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未检科检察官认为,小豪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履行赔偿,在对小豪进行社会调查时,小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懊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沉迷游戏,会克制自己不去上网,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在征询了小豪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小豪已返回崇阳县生活,为加强对其监管,落实帮教工作,也让小豪和家人安心过年,免其来回奔波,我院与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取得联系,希望该院予以协助,在考验期间对小豪进行监督考察,获得了崇阳县检察院的给力支持。经过对小豪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我院提前制定了考察帮教计划,明确在考察期内,通过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组织参加公益劳动、禁止进入网吧等形式,对小豪进行矫治,并就考察帮教的内容和方式等事项与崇阳县检察院一一对接、落实。

  2019年1月18日,崇阳县检察院与小豪及其监护人签订了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考察期间,由崇阳县检察院制作《监督考察情况报告》和《监督考察跟踪联系情况表》,就帮教考察情况与我院交流通报。考察期满,我院将根据小豪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对该案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近年来,辖区涉案未成年人流动性增加,外来人员比率增大,对附条件不起诉人的考察、帮教和监管面临诸多困难,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此次异地协作模式,我们进行了有益探索,突破了地域屏障,形成了司法合力,既维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制度的人性化关怀,又实现了有效监管,提高了办案效率,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创新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