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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这起涉疫口罩诈骗案宣判
时间:2020-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后,抗疫物资成了抢手货,在全国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一些“黑心”商贩却借此“商机”牟取不义之财。3月2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在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退赔赃款七千元,返还被害人。

  包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费某某系微信通讯录联系人。2020年1月29日,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被害人费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口罩信息。被告人杨某某看到信息后,主动联系费某某,在自己无经销口罩经历且无口罩存货的情况下,对其谎称有10万个口罩可卖,每个0.65元,需要先行收取被害人费某某30000元定金,双方约定次日交货。当日19时许,被害人费某某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杨某某转账30000元。被告人杨某某收到30000元后,当晚即开始予以消费、挥霍,并未用于为被害人费某某购买口罩,直至将30000元挥霍殆尽。共骗取被害人费某某钱财共计3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物品以实施诈骗犯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主动退赔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打击涉“疫”犯罪,检察机关决不手软。下一步,包河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取得战“疫”胜利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