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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时期的“未”爱守护——关爱未来 司法为民
时间:2020-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我们老家那是要放鞭炮、烟花感谢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里不给放,我们就带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关心。”这是小刘(化名)的爷爷带着孙子来到包河区检察院后对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说的话。

  事情源于小刘与小西(另案处理)有一次在合肥市某购物中心逛街,在准备离开时,因逛街太久心生疲倦,不想走路回家。这时,看见路边有一辆电动车停放在路边,大灯亮着且没有上锁,两人一合计,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电动车盗走,后因电动车没电而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后离开。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516元。小刘与小西到案后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在2020年1月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案情,小刘虽然涉嫌犯罪,但其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系初犯,主观方面因一时贪占小便宜的心理作祟而引发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结合犯罪行为和犯罪数额来看犯罪情节轻微,同时,通过本案的社会调查报告,对其成长经历、一贯表现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小刘在成长过程中表现良好,周围亲朋好友对其评价良好,经过综合论证,出于教育、挽救、帮扶涉案未成年人的角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刘适用相对不起诉。

  3月12日不起诉决定下来后,因为受疫情的影响,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对小刘及其家长进行了远程宣布。近日,在疫情稳定后,包河区检察院通知小刘及小刘的家长来到院内办理相关手续。

  小刘来后,检察官结合本案案情,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你还很年轻,以后的路还很长,希望回去后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重新思考规划人生,对家庭、社会负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番真诚的话语说的小刘痛哭失声,他说:“我一定改正,好好学习法律,回报叔叔阿姨们对我的关怀和爱护。”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设立于2006年5月,集中、统一管辖合肥市市辖区内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8年7月1日起,根据规定全面落实合肥市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和分案审理)。多年间,未检团队在扎实履职尽责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在“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中融入“教”的包河特色,充分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帮教回访、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制度,建立起了集犯罪预防、刑事处罚、帮教矫正、社会回归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