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迎七一】彩“宏”护未 | 强制报告宣讲进网格 联手共护未成年人暑期安全
时间:2023-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6月28日下午,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程灿萍应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工委邀请,走进合肥市红四方社区开展“迎七一 送法进社区”活动,对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主题普法宣讲。




宣讲内容围绕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背景、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九种应当报告的情形以及知而不报有何后果等方面展开,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对涉及基层组织强制报告义务进行了详细讲解。

最后,程灿萍向参会的社区工作者们给出检察官温馨提醒,寒暑假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发期,居委会作为一线基层组织,具有熟悉基层、了解群众的工作优势,同时也是法定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相关人员需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敏锐性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如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面临危险情形”,一定要立即报告,及时干预制止,充分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尽可能减少危害后果,做到“预防是最好的保护”。


宣讲结束后,红四方社区党委书记葛圣祥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时普法,让我们社区工作者对强制报告制度有了详细的了解,居委会作为义务主体一定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同时我们将与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