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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
时间:2022-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本院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

2、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司法警察警衔管理退休干部、党建、工会、共青团、文明创建、检务督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

3、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4、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

负责合肥市辖区内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负责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复议和刑事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报批工作;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履行职务;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审判活动实施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起诉案件;研究制定、探索实施未检工作方法、机制;参与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矫正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检察长交办的案件。

6、第四检察部(业务监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全院检察技术工作,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对外加挂法警大队和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