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若铭同志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严婷婷同志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金 晶同志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鲁 峰同志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陆广泉同志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