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治理。

(九)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负责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一)负责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二)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购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强侦查破案工作。

(十三)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72人,其中在职48人、离休0人、退休24 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包河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以下检察职能作用,为奋力夺取“安徽新中心、品质首善区”建设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永葆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围绕检察职能履行,坚持突出重点和创新亮点,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三)聚焦司法改革任务,注重机制完善和狠抓落实,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成效。

(四)立足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素能提升,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五)紧握基础建设抓手,着眼科学管理和信息应用,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919.0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19.08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占6.25%;公共安全支出1632.73万元,占85.08%;卫生健康支出31.00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135.35万元,占7.05%。

2018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9.73万元,增长10.33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二是项目资本性建设经费收支增加。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9.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367.72万元,增长23.70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二是项目建设性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占6.25%;公共安全支出1632.73万元,占85.08%;卫生健康支出31.00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135.35万元,占7.0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协事务)(项)2019年预算12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0万元,增加原因是大型修缮建设经费预算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2019年预算1134.7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0.59万元,增长17.69%,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2019年预算341.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66.60万元,增长355.47%,增加原因一是工作经费预算增加;二是科技强检项目经费预算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检察)(项)2019年预算15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80.00万元,增长87.50%,增加原因主要是聘用人员劳务费用预算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6.4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41.00万元,降低3765.63%,减少原因主要一是减少了专项建设经费预算;二是减少了机关运行劳务费用预算;三是维修(护)经费预算口径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31.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64%,增加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障缴费微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135.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03万元,增长18.40%,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预算经费增加。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1.0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5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8.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919.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务服务、公共安全、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91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19.08万元,占100.00%,比2018年预算增加179.72万元,增长10.33%;增加原因主要一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二是项目建设性经费预算支出增加。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919.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9.72万元,增长10.33%,增加原因主要一是人员经费自然增长,二是项目建设性经费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01.08万元,占67.8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18.00万元,占32.20%,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支出等。

九、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9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7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2.80万元,降低5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8年度和2019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0万元,降低65.71%,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预算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8.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0.50万元,降低58.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4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5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0万元,增加9.6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合肥市包河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20万元,比2018年增加24.68万元,增加29.55%,增加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285.27万元,与上年固定资产金额持平。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7.92万元、通用设备704.12万元、专用设备28.21万元、其他资产85.02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9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5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预算资金80.00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