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决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

财政拨款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0.32

0.32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41

25.41

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41

25.41

0.00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总   计

25.73

25.73

0.00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72.50万元,支出决算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购置费用未发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41万元,占98.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原因是2018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且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经费使用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0.3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18万元,降低90.86%,降低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和专题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3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69.00万元,支出决算25.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3.59万元,降低63.17%,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6.00万元,支出决算25.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59万元,降低2.27%,,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坚持例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43.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3.00万元,降低100.00%,降低的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购置车辆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