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和治理。

(九)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负责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一)负责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二)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购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强侦查破案工作。

(十三)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总计2261.6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61.6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8.07万元,增长5.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财政拨款;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有所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6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9.40万元,占97.25%;其他收入62.24万元,占2.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61万元,占75.51%;项目支出542.03万元,占24.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99.4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99.40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65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财政拨款;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有所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9.4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25%。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49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财政拨款;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有所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1.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19%。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65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财政拨款;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有所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39.35万元,支出决算为215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财政拨款;二是办案业务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用有所提高。其中基本支出1609.37万元,占74.81%;项目支出542.03万元,占25.1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离岗人员经费支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5.7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64.14万元,支出决算为94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支出减少,调整经费支出项目。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支出存在零星结余。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89.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了办公、印刷及差旅费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99.00万元,支出决算为5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未发生。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固定资产维护维修费用1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7.4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办案指挥中心改造经费未发生。

1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年中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基数调整,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4.3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微调,追加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9.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4.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72.50万元,支出决算2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公车购置费用未发生。。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41万元,占98.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原因是2018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且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经费使用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0.3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18万元,降低90.86%,降低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和专题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3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69.00万元,支出决算25.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3.59万元,降低63.17%,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6.00万元,支出决算25.4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59万元,降低2.27%,,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坚持例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43.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3.00万元,降低100.00%,降低的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购置车辆0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154.50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21.14万元,增长363.13%,主要原因是日常维护维修人员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9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53.19万元、工程类支出0.00万元、服务类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大型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作为预算执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自评覆盖率达100%,涉及资金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0.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