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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一)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与预算编报范围一致。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总计2186.64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186.64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5.00万元,降低3.32%,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部分一般性支出;二是,检察业务经费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38.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8.6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8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26万元,占82.01%;项目支出393.38万元,占17.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86.65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86.6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00万元,降低3.32%,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部分一般性支出;二是,检察业务经费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8.6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00%。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76万元,降低2.76%。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了部分一般性支出;二是,检察业务经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6.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2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存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弥补了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6.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9.90万元,占25.15%;公共安全(类)1478.25万元,占68.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53万元,占1.35%;住房保障(类)支出119.96万元,占5.4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9.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追加财政拨款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793.26万元,占82.01%;项目支出393.38万元,占17.9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2.3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年中追加安排财政预算拨款。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3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经费保障减少,调整经费支出项目。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4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较低;二是项目验收进度较慢,资金支付延迟。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3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支付国家赔偿金,追加财政预算资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基数调整。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33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9.70万元,支出决算16.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三公经费;二是,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更新,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占5.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7万元,占94.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支出。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经费使用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活动支出。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67万元,降低76.29%,降低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37万元,降低30.83%,降低的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省、市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和专题调研等公务业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8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14万元,降低39.91%,降低的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更新,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23万元,降低46.42%,降低的原因是: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二是,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更新,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2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14万元,降低39.91%,降低的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更新,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23万元,降低46.42%,降低的原因是: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二是,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更新,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9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19年,购置车辆0台。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作为预算执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自评覆盖率达100%,涉及资金8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2.94%。评价结果显示,优化了办案工作区布局,注重资源共享、设施共用,防止过度建设、铺张浪费,根据工作实际方便群众办事同时保证工作安全有序,提升了整体服务效果,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331.54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77.04万元,增长114.5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3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17.63万元、工程类支出0.00万元、服务类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