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文件规定,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五)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实行法律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单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72人,其中在职48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包河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奋力夺取“安徽新中心、品质首善区”建设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以新时代新思想为引领,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展现新作为。 

  (二)以强化监督实效为导向,在维护公平守护正义中作出新贡献。 

  (三)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在规范司法提升公信中凸显新成效。 

  (四)以加强素能建设为重点,在锻造队伍转变作风中营造新气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70.4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70.43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637.24万元,占92.48%;卫生健康支出24.00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109.19万元,占6.17%。 

  与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8.65万元,降低7.74 %。主要原因:项目资本性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0.43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减少148.65万元,降低7.74%,主要原因:项目资本性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37.24万元,占92.48%;卫生健康支出24.00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109.19万元,占6.17%。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2020年预算1392.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57.51万元,增长22.69%,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2020年预算6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76.60万元,降低80.97%,减少原因是科技强检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检察)2020年预算18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20.00%,增加原因主要是聘用人员劳务等费用预算增加。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0年预算24.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00万元,降低22.58%,减少原因主要是行政在职工作人员变化。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109.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16万元,降低19.33%,减少原因主要是行政在职工作人员变化。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61.4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4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8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8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770.4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77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0.43万元,占100.00%,比2019年预算减少148.65万元,降低7.74%,降低原因主要是项目资本性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770.4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48.65万元,降低7.74%,降低原因主要是项目资本性建设经费收支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261.43万元,占71.25 %,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09.00万元,占28.75%,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支出等。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5万元,降低8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4.1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预算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0万元,降低85.9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车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燃油费及经批准的公车购置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为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万元,降低92.4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29万元,比2019年减少22.91万元,下降21.17%,下降主要原因是例行勤俭节约,大力压缩运行维护经费预算额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306.84万元,较上年增加21.5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7.92万元、通用设备725.69万元、专用设备28.20万元、其他资产85.0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1个,预算资金400.0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预算资金30.00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