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时间:2020-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因公出国()费用

0.00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15

1.15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0

2.00

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00

2.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3.15

3.15

0.00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5万元,降低8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4.1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预算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0万元,降低85.9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车过路过桥费、修理费、燃油费及经批准的公车购置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9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为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5万元,降低92.4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