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1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二、部门概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五)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包河区委和合肥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基本职能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履职中发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定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七)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八)负责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九)负责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购置必要的技术装备,加强科技强检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有局机关本级一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实有53人,离休0人 ,退休19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

2018 年,包河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以下检察职能作用,为奋力夺取“安徽新中心、品质首善区”建设新胜利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永葆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围绕检察职能履行,坚持突出重点和创新亮点,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聚焦司法改革任务,注重机制完善和狠抓落实,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成效。

四是立足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素能提升,打牢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五是紧握基础建设抓手,着眼科学管理和信息应用,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包河区检察院 2018 年收入预算 1739.36 万元,支出预算 1739.36 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 1108.96 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较上年增长 219.75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自然增长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增加。项目支出 630.40 万元,用于执法办案工作等支出,较上年增长 167.40 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4.54 万元,占 91.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50万元,占年初预算 1.75%;住房保障支出 114.32 万元,占年初预算 6.58%。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 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9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2.50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3万,增长14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5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 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合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合肥市直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4〕8 号) 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3.5 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6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万元,增长1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43 万元,主要是因为院里 2 辆执法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经费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 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按照 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服务基层等需要。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 年,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83.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270.02万元,较上年增长18.9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67.92万元、车辆75.06万元、通用设备0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其他资产327.04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8年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有0个,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五)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8年,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预算50万元以上重大专项编制绩效目标,共有0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