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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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表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一)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单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72人,其中在职43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检察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区委四届十五次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奋力开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崭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强有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提升站位服务大局。

(二)是紧扣服务保障“中国之治”,进一步强化检察主责主业。聚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紧扣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

(四)是紧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表1)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附表6)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65.3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65.3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636.32万元,占92.69%;卫生健康支出21.50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107.48万元,占6.09%。

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减少5.13万元,降低0.2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数量自然减少,人员经费降低;二是项目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65.30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5.13万元,降低0.2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职工数量自然减少,人员经费降低;二是项目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36.32万元,占62.69%;卫生健康支出21.50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107.48万元,占6.0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2021年预算1434.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2.08万元,增长3.02%,增加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2021年预算20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7.00万元,增长210.77%,增加原因是机关运行服务费用费功能分类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年预算21.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0万元,降低10.42%,减少原因主要是行政在职工作人员数量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107.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1万元,降低1.57%,减少原因主要是行政在职工作人员数量变化。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02.1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4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2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根据附表4)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765.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765.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5.30万元,占100.00%,比2020年预算减少5.13万元,降低0.29%;降低原因:一是在职职工数量自然减少,人员经费降低;二是项目建设经费收支减少。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765.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13万元,降低0.29%,降低原因主要一是在职职工数量自然减少,人员经费降低;二是项目建设经费收支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02.10万元,占73.7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63.20万元,占26.24%,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支出等。

九、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85万元,增加788.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为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5万元,降低13.04%,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接待事务预算经费。

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7.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00万元,增加125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00万元,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0辆持平的原因为车辆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00万元,增加1250.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纳入统计口径,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6个,预算资金463.20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32万元,比2020年增加45.03万元,增52.80%,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430.75万元,较上年增加123.9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7.92万元、通用设备829.03万元、专用设备28.21万元、其他资产105.59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

)信息化项目情况。2021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