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预算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收支总表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收入总表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支出总表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基本支出总表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2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一)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政法单位。

截至202112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74人,其中在职44人、离休0人、退休30人。

三、2022度主要工作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区第五次党代会、区委五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为民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支撑,全面忠诚履职,为奋力开创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崭新局面保驾护航。

(一)深入践行初心使命,与政治要求对标对表。坚持把政治建检放在首要位置,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在具体检察工作中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实践,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紧跟区委工作部署,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立足检察职能,紧扣包河未来五年“一二三五”发展思路,围绕聚力打造“三个示范区”等中心工作,坚持积极能动司法、精准有力履职,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法治建设。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涉民企“挂案”专项清理,落实落细企业合规管理,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与群众期待合拍共鸣。主动融入“大共治”工作格局,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发挥检察建议引领作用,助推精细治理。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热点问题,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等”外“保护圈”,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

(四)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与公平正义同向同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党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抗诉、民事类案监督、公益诉讼等方面积极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既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确保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扎实推进队伍建设,与时代精神呼应同行。持续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突出抓好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司法监督制约、履职效能提升,推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坚定进取决心,以全面落实检察人员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业绩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形成正向激励。不断丰富教育培训的深度、广度,重点加强精品案件、典型案例的孵化培育,切实提升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第二部分 2022部门预算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2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3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4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收支总表(附件表6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收入总表(附件表7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支出总表(附件表8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2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72.7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349.15万元,占91.61%;住房保障支出123.55万元,占8.39%

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2.60万元,下降16.58%。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下降;二是厉行节约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综合工作经费有所下降。

二、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2.70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减少104.60万元,下降6.63%,主要原因是定额综合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49.15万元,占91.16%;住房保障支出123.55万元,占8.3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预算1264.1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170.17万元,下降11.86%,下降原因主要是转移支付项目经费减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2022年预算8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7.00万元,减少57.92%一是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下降;二是厉行节约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综合工作经费有所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1.50万元,降低100.00%,减少原因主要是医疗支出改革。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123.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6.07万元,降低14.95%,增加原因主要是行政在职工作人员数量变化及基数调整。

三、关于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3.0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1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四、关于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如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说明如下)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2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收支总预算1472.7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收入预算1472.7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1年预算减少292.60万元,下降16.56%,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下降;二是厉行节约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综合工作经费有所下降。

八、关于202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2支出预算1472.7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92.60万元,下降16.56%,下降原因主要是: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下降;二是厉行节约项目预算支出减少,三是综合工作经费有所下降。其中,基本支出1326.06万元,占90.0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检察业务等;项目支出146.64万元,占9.96%,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支出等

九、关于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7.14%。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的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平衡接待事务预算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7.41%,下降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车运行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合办2021〕16号)等相关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车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公车购置费,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预算资金146.64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17万元,比2021年减少32.15万元,下降24.67%,下降主要原因是项目类业务公用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498.68万元,较上年增加67.9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67.92万元、通用设备881.47万元、专用设备43.11万元、其他资产106.18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只填列不为0的项目,其他删除,如保留车辆0辆的,说明示例为“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0 ”,其他删除)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2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00万元。

2022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00万元。

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1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