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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一)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二级单位决算,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与预算比较一致。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791.81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91.81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40.78万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9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1.8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79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09万元,占81.42%;项目支出518.72万元,占18.5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91.8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91.8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0.78万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1.8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0.78万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5万元,占0.05%;公共安全支出(类)2346.90万元,占8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6.44万元,占7.04%;卫生健康支出(类)1.18万元,占0.04%;城乡社区支出(类)121.04万元,占4.34%;住房保障支出(类)124.90万元,占4.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二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基本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273.09万元,占81.42%;项目支出518.72万元,占18.5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考核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4.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8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增加;二是司法救助资金的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业年金缴费资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医疗费用。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益性项目资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金额正常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2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万元,完成预算的56.31%;较上年增加9.6万元,增长190.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较为严重,增加了车辆运维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4.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98万元,占95.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1年度、2022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故2022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00%;较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164.0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接待经费使用,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因素减弱,公务接待正常增长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省、市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和专题调研等公务业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批,5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的55.92%较上年增加9.19万元,增长191.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较为严重,增加了车辆运维费用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1年度、2022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预算的55.92%较上年增加9.19万元,增长191.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化较为严重,增加了车辆运维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车日常运行维修、保险、年检等费用支出。截至2022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7辆。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党建经费”、“检察院综合工作经费”“机关运行服务费”、“办案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检基地及荣誉室建设项目”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512.72万元。以上项目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情况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自评等次为”。自评结果显示,2022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定位,依法能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38件650人,审查起诉案件1807件2676人,刑事、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11件,公益诉讼案件45件;未成年人检察的彩宏护未品牌建设、刑事检察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公益诉讼检察的府检联动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肯定,6个案例入选省级、市级典型案例。一是紧扣中心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作为;三是厚植人民情怀,在践行司法为民使命中做优检察产品;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在提升监督能力水平中锻造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的编制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门各项目支付时序进度不够精确;三是年度绩效自评指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二要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根据年度内可预见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三要优化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让评价计分标准更加合理性,评价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党经费”、“智能化购及安装”、“未成年教育保护基地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党建经费”、“检察院综合工作经费”、“机关运行服务费”、“办案业务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检基地及荣誉室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共3个)、附件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6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26.42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354.79万元,下降73.73%,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减少了大部分专项业务经费及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1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7.6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2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共9张)

2.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共3个)

2.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