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更换门禁设备项目
2、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更换二楼、六楼人脸识别门禁设备四套(需与原门禁系统无缝对接),增加东边二楼至三楼楼梯处玻璃门、防护栏一套。
5、预算金额35000元(含安装所需的线材、辅材、网络设备及安装调试费),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所投门禁设备制造商生产、设计带指纹、静脉、面部、虹膜生物识别技术的设备(包括考勤机、门禁机、安检设备)及相关管理活动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并提供第三方认证资质证书。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 12月 1日 至2023年12月5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综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直接现场交至包河区检察院,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视为材料报送;其他报送方式不允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