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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虚构商户购POS机套现千万
时间:2015-11-26  作者:赵勇 杨瑞雪  新闻来源:政研室 【字号: | |

  包河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批准逮捕。据查,方某利用虚构商户的方式从第三方支付公司申领POS机后,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垫还、套现,涉案金额达1000万元。

  现年30岁的方某由于赌博欠下不少赌债。为偿还赌债,他办理了多张信用卡,通过透支来偿还赌债。当透支的金额到期后,他就向他人支付高额手续费,刷POS机套取现金来偿还卡债。

  一段时间后,方某觉得与其把高额的手续费付给别人,不如自己购买POS机来垫付卡债和将信用卡额度套现。2014年7月开始,方某先后以虚构的盛羽家电经营部、永达加油站、无扰家电服务部、禹州烟酒超市等商户名称,从乐富、福临门、现代金控等三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申领购买了13台POS机。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用自己和家人的信用卡刷POS机来偿还卡债并套现,同时还帮朋友垫付卡债,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014年12月初,方某在报纸上发布广告以招揽生意。据查,从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间,方某通过POS机刷卡垫付、套现的方式,交易1700余笔,交易数额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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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防范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消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