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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无情的火灾
时间:2016-01-06  作者:杨瑞雪 王文广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10月15日晚上7点半,一通电话让安徽省武星商贸责任有限公司(下称武星公司)法人代表吴俊瞬间紧张起来,公司员工告诉她,仓库着火了。吴俊赶到现场时已经浓烟滚滚,而仓库的上层还是居民住宅,这让所有人的心都揪了起来。

  损失

  45个小时770余万元

  火灾地点位于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着火的正是武星公司位于小区地下一层的仓库。小区的地上一层是门面房,再上层就是居民住宅了。明火易灭,暗火难扑,加之现场有大量的浓烟,消防官兵连续扑救了 45个小时,直到第三天下午四点才将这次火灾彻底扑灭。后经司法鉴定,这次火灾的直接财产损失达770余万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吴俊在2000年成立了武星公司,主要销售衣服、皮鞋、户外装具等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公司门面就在小区地上一层,用于经营的面积在80平米左右,而门面南边的地下一层,近700平米的地下车库,被公司租用作为储存货品的仓库。

  仓库存放的衣物、护具等劳动保护用品材质多为棉麻、橡胶,在着火后产生大量浓重的黑烟,给救火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火灾烧毁了吴俊仓库中价值500余万元的货物,浓烟将仓库周边及上层门面房、住户的墙壁、空调、家具全都熏黑了,直接损失也近200万元。

  后悔

  若认真整改损失本可避免

  火灾不是没有前兆的,损失本来可以避免。2014年10月10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芜湖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王建东和户管员叶晓红一起到辖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小区负一层的地下车库被改成了仓库,存放着大量劳动保护用品,且消防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小区内的设施是不能随意改变用途的,更不能在居民小区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派出所遂对武星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中列举了武星公司存在的数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如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

  吴俊签收了通知书,但是并没有切实整改。她只是简单地按自己的想法向公司员工强调注意安全,并没有针对通知书指明的违法事项采取改正措施。吴俊辩解说,她曾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反映过要安装配备消防设施,但没人管。

  就在通知书下达后的第五天,火灾发生了。包河区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起火原因是仓库南部鼓风机电源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吴俊事后向警方坦言,“我没想到公司仓库会发生火灾,而且损失这么严重,我非常后悔把小区负一层用做堆放货物的仓库。”

  叹息

  损失虽大刑责依然难免

  12月22日,包河公安分局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对吴俊刑事拘留,随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包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吴俊作为武星公司直接责任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发生严重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7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近日,包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已对吴俊提起公诉。

  吴俊今年已经61岁了,打拼14年经营的这份事业不仅因一场火灾损毁殆尽,也给周边的商户、住户造成了损失,而她自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对吴俊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人生打击。在取保候审期间,吴俊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过火住宅楼进行加固,租房安置住户,积极赔偿受损商家,希望尽自己的能力弥补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