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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考场附近的“神秘电波”
时间:2016-05-06  作者:严婷婷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中,被告人杨某某等四人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装置传递考试答案,为两名考生提供作弊服务。近日,包河区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杨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这也是作弊入刑以来我市的首例案件。

  考场附近出现“神秘电波”?

   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第一场考试如期举行,开考后一个小时左右,在合肥二中考点,合肥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捕捉到了一段神秘的电波,“第一题到第五题A、A、B、A、D、……第六题到第十题C、B、C、A、……”一个清晰的男性语音正在播报选择题的答案!工作人员立刻用车载无线电监测系统展开定位,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干警追踪信号源,最终在考场东北方向锁定嫌疑车辆——一辆灰色凌志轿车停在路口,民警当即上前将车内人员李某控制,并当场查获无线信号发射器1台、信号接收装置2套。

  “分数低可以用设备作弊!”

   杨某某是上海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通过开设辅导班和网络课程辅导学生参加各类考试。2015年8月份,考生赵某某和乔某报名参加了考研辅导班,教学过程中,杨某某发现二人的成绩一直不理想,于是主动提出“可以动用设备在考试期间帮助二人作弊”,并收取费用3.5万,双方定下协议,约定首付2.5万,成绩达线后再付1万。

   培训师“团队作战”

   2015年10月份,杨某某花了4000元从网上购买了2套作弊用的无线电信号发射器和几套接收装置,又从网上购买了旧式手机和手机卡,开始部署“作弊计划”。杨某某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公司的两名培训师海某和沈某,并安排海某负责给设备安装手机卡、测试信号,又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小姨子李某某,让她跟随沈某一起至考场附近帮忙。

   在考前最后一次培训中,杨某某将信号接收装置分别发给考生赵某某和乔某,包括一个信号接收器、一根加强线和一个微型耳机,并仔细嘱咐使用方法:将加强信号的电线绕在胳膊上,将信号接收器放在贴身的口袋里,微型耳机放在耳朵内。双方事先约好,开考后一个多小时打开电源,“只要过安检的时候不开机,安检设备就检测不到无线电信号”。

   姐姐成了“替罪羊”

   考试当天,杨某某一行人来到合肥,入住浙商假日宾馆。上午9时许,沈某和李某某把车开到了二中考场外,期间,李某某还拉上了姐姐李某一道出来吃早点,沈某和李某某将装有无线电信号发射器的背包放在车后座上,并告诉李某“去办点事情很快回来”,后二人离开轿车在考场周围转悠望风,留下李某一人在车内玩电脑。杨某某与海某则留在宾馆房间内,在网上关注考题,找到答案后,杨某某立即通过手机拨打考场附近车内的信号发射器,开始给考场内的赵某某和乔某的无线耳机传递答案。

   正当四人紧密合作之时,车内的无线电发射信号被警方查获,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在车内等待妹妹的李某成了头号嫌疑人,被追踪信号而来的公安干警团团围住,一下发了懵……沈某和李某某见此情形,慌忙逃回宾馆,后杨某某四人先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检察官点评

   通过无线电传递答案作弊,对其他考生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考试赋予每个考生平等竞争的机会,考试公平,关乎考生的个人命运,更关乎全社会的诚信建设,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石。

   作弊入刑之后,这类考试作弊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组织者和帮助者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找“枪手”替考、给人代考、“泄题”等一系列的作弊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弊服务”有利可图加上考生们想要考试过关的心态,使得各类考试的舞弊事件频发,越来越多的人不惜铤而走险,挑战着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和国家考试秩序。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传播无线电作弊器材的查处力度,从源头斩断作弊器材的流通利益链条,净化考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