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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高某招摇撞骗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10月4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高某提议,在酒店开一个间房,然后电话约小妹上门服务,一起顺走小妹随身携带的钱和手机,高某听后立即同意。当天下午,高某和陈某某一起来到合肥市包河区某酒店内开了一间房,当天晚上零时许,陈某某拿出一张招嫖的小卡片,然后拨打上面的电话,要一个小妹上门服务。陈某某要求高某扮演小妹予以配合蹲在地上,由陈某某来扮演派出所的警察,以增加陈某某警察身份的可信度,然后溜走小妹的钱。高某按照陈某某的要求去做。很快被害人叶某前来,陈某某叫高某蹲在门后面,被害人叶某进来后,陈某某大声说他是派出所的,并用手指着高某,于被害人叶某说这个也是小妹,已经被他抓到了,陈某某让叶某蹲下,随后叫高某和被害人叶某把随身携带的物品交出来放入他准备好的两个信封内,其先后将各人的手机等随身贵重物品交给陈某某,后陈某某和高某借机离开。陈某某和高某合伙骗走被害人叶某某一部苹果6s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一条项链。

  犯罪嫌疑人人高某、陈某某涉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陈某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高某被我院决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官点评:高某作为从犯,所起的作用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我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最终被我院决定不起诉,现在高某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认真生活,远离不良的朋友。

  法条链接: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