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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张某寻衅滋事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月3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朋友一起饮酒后便来到合肥市新站区某小区附近,因聊起前女友心情比较郁闷难过,看到一辆银色的大众轿车停放在路边,便用手将该车的前牌照扳了下来扔掉,后又看到一辆白色雪弗兰轿车,张某跳到车顶上,用脚踹车,然后又跳到车引擎盖上,从引擎盖上跳下车,又将一辆轿车的左侧后视镜掰了下来。用脚接连踹了好几辆车后又看到对面停放着几辆申通快递的三轮车,张某上去便对三轮车猛踹,想通过出力气的方式来发泄个人不满的情绪,随后张某又拿起路边的一个旧轮胎朝路边的一个门面房砸了一下。一轿车男子朝张某走来,问张某为什么要踹车。张某就开始骂轿车男子,后两人一起对骂,张某因气不过把路边的一辆轿车的左侧后视镜使劲掰了一下,但没有掰掉。轿车男子走过来拿了一个类似梅花起子的东西往张某左侧肩部戳了一下,张某顺手又将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面包车的副驾驶一侧倒车镜掰下,用倒车镜往轿车男子头上砸,致使轿车男子头部受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采取暴力手段,任意损坏公私财务,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点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往往意气用事,缺少理智和冷静,不能正确对待,容易走向偏激,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恶果。

  法条链接: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

  (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