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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孙某某贩卖毒品案(遣返回家)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来到合肥打工,因生活困难便打起了贩卖毒品的打算。2016年9月的一天,孙某某在瑶海区长江东路附近,将1小包重0.8克左右的毒品冰毒卖给吸毒人员白某,白某支付了孙某某300元钱。后9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先后两次在同一地点将1小包重0.8克左右的毒品冰毒卖给吸毒人员白某,获得毒资600元。交易结束后即当场被抓获,现场查获毒资和毒品。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冰毒而购买、加价卖出,为了赚钱,其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

  但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孙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检察官点评:孙某某系高中在校生,家里父亲多病,他暑假时和同学一起出来打暑假工想补贴家用,但因为工作不好找,就帮老乡卖起了毒品,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孙某某非常后悔,他认识到不应该通过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孙某某刑满释放之后,我院联系了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孙某某送到保护中心,由他们负责将孙某某遣送回原户籍地,希望孙某某在今后可以继续学业,以后从事正当的职业来谋生。

  法条链接: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毒、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