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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邓某某盗窃案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7月1日,家住安庆的高三学生邓某从老家来到合肥找姐姐玩,和姐姐住在合肥市瑶海区某小区内,当时邓某身上带了1000元钱,几天后便把带来的钱都花光了,于是邓某就产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7月28日10时许,邓某在所住的房间内厨房窗户伸头看了下隔壁邻居房间的阳台,发现隔壁的阳台没有封起来,很容易就可以翻过去,就想着从窗户翻进邻居家偷点钱。于是邓某手扶着墙翻进了隔壁邻居的阳台,很顺利的进入了客厅,在客厅里面转了一圈没有发现值钱的物品,于是就来到了卧室,发现卧室床上躺着一个年轻的女子在睡觉,又看见卧室门边上的一个衣架上挂着一只女式长挎包,邓某打开女式挎包后看见里面有一张一百元的人民币,便装进了自己的口袋,接着走到女子睡的床边,弯腰准备打开床头柜,这时床上那个女子突然惊醒,邓某急忙跑到客厅,打开客厅门后逃走。

  犯罪嫌疑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我院根据邓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决定对邓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点评:我院的决定秉承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和精神,也给了邓某重新进入学校学习、重新做人的机会。邓某的家长和学校都没有放弃他,家长积极配合退赔赃款和加强监管,所在学校愿意接收其回校继续学业,邓某也以自己的努力回报了来自家人、学校和社会的关心。

  法条链接: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