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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因为缺钱花 竟办假证转卖公租房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个60余岁的刑满释放人员,国家出于照顾,分给其一小套公租房供其居住。可未想到,此人为钱驱使,竟办一假房产证欲出卖此房骗取钱财。近日,包河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犯罪,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批准逮捕。

  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现年62岁,曾因犯盗窃、抢劫罪入狱多年,2011年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出狱后,考虑到他的年龄和生活状况,政府特地分给他一小套公租房,让他有了一安身之处。哪想到,为了搞点钱花,他竟打起了转卖公租房的主意。

  去年9月底,洪某某因为缺钱,便琢磨着怎样能搞点钱花花。正好熟人李某某到他家玩,就对洪讲:“你都没钱了,还不把手上的房子卖掉?”说这话时,李某某还不清楚洪某某并无该房的房产证。洪某某听后便问李某某能不能找到买家,李讲能,随后便介绍了一个买家陆某。因该房是学区房,很快买家陆某便与中介等来看房子,表示满意,遂与李某某谈起价格。李某某要价40万元,陆某觉得价格有点高,并问有没有房产证。洪某某赶快说:有房产证,不过不在我这里。其实,洪某某心里清楚这个公租房产权并不属于自己,是不允许买卖的,也没有房产证。但是为了搞钱,他决定去办一个假房产证蒙混一下。通过马路上的小广告,他联系了办假证的,以260元的价格办理了一张假房产证。当假证拿到手后,洪某某与李某某商量卖房价格,李某某问洪某某房产证怎么来的,是不是假的,洪某某笑了笑,没有明确回答,但李某某已明白了洪某某是买了一张假房产证。此后的几天,买卖双方为价格问题多次协商,最后以35万元的价格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洪某某坚持下,对方给付了2万元定金(先交了1.8万元,另2000元承诺次日转来)。待合同签过,收下定金,洪某某将假房产证给了对方后,便按李某某的要求于当天晚上与李某某及李某某的女朋友,租了一辆越野车去武汉游玩。

  这边的买方陆某,本为孩子上学,买下洪某某的这一小套房。为慎重起见,在朋友提醒下,陆某到房产局去查验了一下该房产证,没想到,查的结果竟是假证。该房屋是公租房,洪某某只有一个该处房屋的住宅租赁证,根本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

  陆某立即和中介一道与洪某某、李某某联系,告知他们已查到该房产证是假的,要求他们赶回来处理。用骗来的1.8万元在武汉玩得正开心的洪某某等人,回来后,只退还了被害人陆某8000元定金,还有1万元无法退还。陆某遂将洪某某带到公安局报案。

  案发后,检察官在提审时问洪某某:你是否能把房产卖给陆某?洪某某回答:“这套房子是公租房,根本不可能出售,也没能力把房子卖出去。我们的目的就是骗点钱花。”此时,面对可能会再次受到法律惩处的洪某某,方感到十分后悔:“我怎么那么糊涂,我又犯法了,我对不起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