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科受理一起盗窃案。
2018年8月14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合肥市包河区海达小区乘坐滴滴专车时,盗窃被害人乔某某放置于滴滴专车上的华为P20手机一部。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将手机关机,回到租住的海达小区之后,犯罪嫌疑人徐田田将从车上盗窃的华为手机进行刷屏,并把手机卡取出扔到垃圾桶,占为己有。
本是一桩拾金不昧的美事,只因一念之差,好事变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