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我未检科对一起十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涉嫌多起罪名的涉恶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包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李某、马某、夏某某等人参加以傅某某(成年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结伙逞强耍横、殴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采取暴力殴打等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权利,社会安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