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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近三年包河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
时间:2019-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醉驾入刑对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大酒驾查处力度,然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数量仍然居高不下。2016年来,包河区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996997人,均为醉酒驾驶刑危险驾驶案。其中2016170170人,2017340340人,同比增长100%2018356357人,同比增长4%2019年截止3月中旬,已经受理130130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惩防工作仍不能松懈。

  一、案件情况简介

  (一)犯罪主体情况分析。对于这997名犯罪嫌疑人,从驾驶人的性别来看,女性人数远少于男性,其中男性955人,女性仅42人,男女比例为0.960.04;从年龄段来看,中青年人数偏多,30-50658人,占比66%;从受教育程度看,低学历者比例较高学历者略高,其中高中(专)以下文化程度481人,占比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31人,占比33%

  (二)法院判决情况分析。996起案件中,以判处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为主,其中773人均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6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0元至15000元,缓刑适用率达77.6%

  (三)案发原因形分析。案件的查获地点一般均在交通主要路口,查获的方式主要是交警的日常抽查,有部分案件是由于出现交通事故后,经当事人报警而查获的。

  二、犯罪成因分析

  (一)抱有侥幸心理和冒险心理。多数醉酒驾驶人员认为自己酒饮酒不多,开车时酒精早已挥发,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被查验出来,或者盲目自信,认为自己是老驾驶员,驾驶技术娴熟、经验足,对酒后驾驶的控制、反应、辨识能力能够很好把控。

  (二)醉驾入刑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醉酒驾驶人员虽对酒驾有一定法律常识,但法律知识不足,他们缺少有效的途径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对醉酒驾驶入罪具体情况不清楚,自认为稍加注意、开慢些应该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三)违法成本低,威慑力不大。因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只规定了拘役刑,在实践中,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判处的罚金数额也比较低,被告人违法成本低,导致入刑威慑力不大,难以彻底消除酒驾。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基层法院可在驾校开展巡回审判,或者邀请驾校学员来法院旁听危险驾驶案件庭审,为学员们打“预防针”,有利于扩大宣传效果,起到威慑作用。

  (二)树立法制观念,倡导健康饮酒文化。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从理念落实到行动。从思想观念上消除酒文化的影响。加强对饮酒、劝酒、酒驾等的危害及法律后果的宣传,培育“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良好风气和自觉性。

  (三)规范刑罚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公安机关对酒驾的查处要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酒驾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法院在审判时,应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做到从重从快打击犯罪,使机动车驾驶员在思想上绷紧不能饮酒驾驶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