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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冲动的惩罚
时间:2020-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淘是个离家在外省读书的学生,家中父母早已离异。他从幼时起便跟随父亲,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平时家中老人多病,父亲每天忙于完成工作业务和照顾家庭,又讷于言辞,除了吃饱穿暖以外,无瑕对小淘给予更多精神上的关怀。从小到大,父亲对小淘说得最多的话就是“吃饭了吗?”“作业写完了没有?”父子二人很少坐在一起轻松地聊聊天,深入交流彼此想法的机会更是没有。

  某年春节期间,小淘从学校放寒假回家,在途中把身上剩余的生活费意外地丢在了出租车上。回到家中对父亲说起时,父亲却认为是他大手大脚把钱花掉了,又不敢说实话,大手一挥给小淘在卡上又打了一千元钱,同时责备他说“花就花了,做人要诚实。”小淘想要解释,但父亲不愿意再听下去。面对父亲不容辩驳的态度,他像往常一样不再多说什么,心里却一直满怀委屈。

  假期结束回到学校后,小淘与同学一起到小饭店聚餐,白酒和啤酒混在一起,喝得酩酊大醉,一直憋在心里的那股子气越发强烈。饭毕出门后,借着酒意,小淘顺手掏出裤子口袋里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对着一名路人就捅了过去,造成其腹部受伤,两个同学吓得死命拉住他,反被他大骂了一顿乱挥刀子赶走了。

  之后在回住处的路上,小淘又捅伤了一名迎面走来的无辜路人,还扬刀吓唬路边小店里的店员,让他们不要过来。他就这么一路耀武扬威地回到了学校为他们租住的宿舍,对着房间门扬脚就踹,进了房间以后,又觉得楼下住户家小孩子“说话声音太吵”,欲对小孩及其母亲大打出手,所幸被小孩的父亲及时制止并报了警。

  酒醒后,小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小淘的父亲在得知发案原因后,也深悔自己之前对儿子的态度过于简单粗暴。案发后,父亲及时联系到两名被害人,表示以后将好好教育儿子,取得了他们的谅解,也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考虑到以上情况,同时因小淘系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小淘被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

  办案检察官意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但在为数不少的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生理状况的关注度要大大高于其心理状态。日常生活中,父母与孩子谈论最多的是学习,其次是家庭琐事,谈话内容很少触及到孩子的内心世界,即使孩子遇到了困难想向家长倾诉,往往也只能得到指责或答非所问的回应,久而久之,孩子感觉得不到理解,父母也抱怨孩子不和自己亲近。那么,如何实现有效的亲子沟通呢?家长首先应该排除自身的权威地位,和孩子交朋友,认识到沟通的目的是交流,而不是说服教育。其次要学会聆听,引导孩子说出内心的话,最后要能够设身处地,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其感受和想法,避免谈话内容受自身的主观态度影响。相信在理解和沟通的大前提下,孩子在得到家长中肯建议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父母的爱和支持,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困惑也都将迎刃而解。

  因一时生气喝了酒就执刀伤人,这种行为本身肯定是不对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小淘也在检察官的谆谆教导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再冲动行事了。但若要发掘小淘这种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检察官认为,父亲与小淘交流过程中的过于简单、专制,以及对儿子内心需求的不了解,很大程度上是导致小淘这种冲动个性的原因。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