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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戏精上身”,少年多地上演碰瓷大戏
时间:2020-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阿翔(化名) 6岁时,父母因为工作繁忙便将阿翔送回了老家,跟随祖辈生活,生活上除了温饱以外,爷爷奶奶也没有给阿翔过多的关注,阿翔慢慢养成了内向、敏感的性格。

上学时的阿翔总是受到周边同学的嘲笑或殴打,而阿翔也没有将在学校受到遭遇告诉父母或老师。初中以后,阿翔开始沉迷网络游戏,偷偷抽烟,父亲虽然关心,但除了棍棒也没有其他更好的教育方式。

初中还未毕业,阿翔便辍学去了外地打工,因为觉得工作辛苦和所挣不多便频繁更换工作。

一次偶然的机会,阿翔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姓杨的男子,该男子称有门路可以来钱又快又轻松,所谓的赚钱门路就是将团伙中的一人刻意弄伤,在寻找目标碰瓷诈骗他人钱财。阿翔虽然明知这是犯罪,但经不住他人诱惑便加入了碰瓷团伙,并在团伙中充当的角色,即在碰瓷诈骗中扶着被撞伤的伙伴前往医院检查,并和被害人进行私了的谈判人员。阿翔所在的团伙先后在安徽、湖北等多地实施犯罪活动。阿翔共分得人民币13000元。

东窗事发后,阿翔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移送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阿翔系未成年人并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最终阿翔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检察官意见: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对于孩子而言,拥有父母陪伴是幸福的,是完整的;对于父母而言,陪伴孩子成长,是快乐的,是不留遗憾的。即使因为外界的种种原因做不到日日陪伴,事事参与,最起码也要教会孩子沟通和交流,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和孩子相处。本案中,阿翔的父母在阿翔的成长过程中要么缺位,要么棍棒相加,这样的教育方式导致阿翔和父母的关系越来越疏远,困难和心事也不愿意和父母分享,沉迷网络,最终受到他人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