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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次终生难忘的“拾遗”经历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拾遗”——受表扬

“喂,你好,是公安局吗?我前两天看见一辆遗忘在路边的电瓶车,怕被人偷走,所以我骑走代为保管了,到现在也没有失主跟我联系,怎么办?”日前,辖区派出所接到居民李梅(化名)的报警,其称自己拾得一辆无主的电瓶车。派出所民警对于李梅“拾遗不昧”的行为予以了肯定和表扬,并要求李梅将电瓶车送到公安机关。

 真相——被抓获

“我撒谎了,这辆电瓶车并不是我捡的而是我偷的,前两天看见路边的这辆钥匙没拔的无主电瓶车时,我一时贪念,就将这辆电瓶车骑回家了,想自己用,我承认犯罪了”。经过案发地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讯问,原来李梅并不是拾遗而是见财起意盗窃他人的电动车。

心历——终难安

李梅是一名公司销售,每天除了正常上下班以外,还会兼职送外卖以贴补生活。某日,在送外卖取餐途中,发现了涉案电瓶车停放在自己的电动车旁,钥匙未拔且该车比较新,内心遂起贪恋,将电瓶车盗走骑至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作案后内心始终惴惴不安,下午在返回案发地点取回自己的电瓶车时,伪造了一张代为保管的字条,怀着侥幸心理,若被人抓住,可以证明自己是做好事,并不是盗窃,若是没有人发现,也正好可以将电瓶车据为己有。发生的一切,李梅不敢告诉家人,但旁敲侧击地询问丈夫,如果有人实施了上述行为,是不是盗窃,在得到丈夫肯定的回答后,李梅更加不安,开始自学法律,不停地在网上查询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涉案电瓶车的价格是否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了确定,李梅甚至实地前往电瓶车专卖店里询问价格。夜不能寐,惶恐不安的李梅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终于在第三日中午决定向自己居住地派出所报警,谎称自己拾得一辆无主电瓶车,接下来才有了上面一系列的故事。

认罪认罚——不起诉

到案后,李梅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梅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考虑李梅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电动车也返还了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对李梅进行了批评教育。

检察官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在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那样只会害了自己。本案中的李梅自导自演的一出丑剧终被识破,因一念之差将自己牢牢地“捕”进法网,悔恨终生。同时检察官提醒,出门在外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