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成功推动民政部门撤销了一起错误婚姻登记,帮助当事人祖某(甲)摆脱了长达二十七年的冒名婚姻,有效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与婚姻登记秩序。
事情要追溯到1998年,祖某(乙)为尽快与张某某结婚,擅自使用了同村同名同姓祖某(甲)的身份证件,与张某某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无辜的祖某(甲)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张某某“结婚”多年,直至其与存在真实婚姻关系丈夫办理离婚登记时,才知晓这一情况。祖某(甲)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因冒名登记发生时间久远、证据收集困难,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5年12月,祖某(甲)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和多方调查核实,查明了祖某(甲)当年确被冒名登记的事实。当月,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被采纳后,祖某(甲)与张某某的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至此二十七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得到纠正。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体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