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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包河区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三十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115日在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一年来,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1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4入选省院典型案例2个集体获市级表彰,10名干警获省市区级表彰。

一、服务中心大局,实干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政治上着眼、法治上着力,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包河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城区建设

(一)坚决护安全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68323人,提起公诉7731011人,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犯罪404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敲诈勒索多家建筑施工企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5人,追诉同案犯3人。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11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1536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8098人,起诉境外涉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253人。办理危险驾驶犯罪250人,同比下降16.9%“孙某明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人数1057人,适用率80%以上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1154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内部犯罪,依法起诉民营企业人员职务侵占1022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发现线索12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317人。运用监督模型发现19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存在恶意注销情况,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推动法院规范案件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受恶意注销侵害。监督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628人次,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落实“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接待企业家6人,开展访企入村专题行动,主动赴企问需解难10法治宣讲8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办理某公司销售伪劣灭火器案,促推主管部门健全消防器材经营台账管理,2商家进行整改。在办理3起非法行医案件中,监督推动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查实非法行医并行政处罚12人次,畅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在一起盗窃案中发现快递公司在运输黄金等贵重物品中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快递行业规范贵重物品的包装、保险及寄递流程等。积极开展深入调研和法治宣传教育做好“以案释法”检察新媒体栏目,以本院办理案例撰写的11篇稿件被省市级媒体转载。

二、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以及重点人群,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实检察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聚焦织密母婴健康“保护网”,促推主管部门开展月子会所食药安全整治,对肉制品未经检疫等问题进行整改。聚焦无障碍通行,推动拆除某行政单位与行政服务大厅之间阻碍畅行的隔断,推动包公园地铁站B出入口改造,保障特殊群体安全顺畅通行。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专项监督,推动社区老年助餐点整改未配备灭蝇灯、清洗池混用等问题50余处,促推补发高龄津贴47000元,追回多发高龄津贴1800元,并促成民政与公安建立信息共享,从源头保证津贴准确发放。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监督,促推主管部门开展药店隐患排除专项整治,核查514家零售药店的注册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责令改正7家,行政处罚6。聚焦居民用水安全,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夏季游泳场所安全专项行动,推动主管部门核查处理部分饮用水pH值及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游泳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等问题。

(二)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打造“无丝藕·暖心”控申工作品牌,相关工作经验被省院推介。办理的合肥某房地产公司立案监督案、陆某某反向审视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健全院领导阅批来信网上登记交办制度和院领导包案办理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1人(件)次,期限内回复率100%。出台《健全信访风险隐患防范排查化解机制》,建立涉检信访风险隐患低中高三个等级管理、院专班与部门分级处置、院级统一调度等机制,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主动化解矛盾风险9个,相关做法被《安徽法治报》宣传。司法救助3842.8万元,救助人数位居全市首位。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移送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卞某某线索,助力其在民政部门成功办理专项补助每月2000余元。与区司法局建立的在刑事和解工作中引入人民调解员机制有效运行,促成刑事和解84件。

持续擦亮“彩宏护未”未检名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起诉48对未成年犯罪树牢“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起诉17人,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办理某小学教职工猥亵儿童案中,推动主管部门健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制度,开展面向教职工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普法,“法治进校园”活动17次,覆盖师生8400人,与区教体局协作“道德与法治”课堂搬进法治教育基地,26所学校1200名师生受益,宪法法治课及2个普法视频在省级获奖,未成年普法工作被评为合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可复制典型案例办案团队作为全省政法先进典型被《民主与法制》《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彩宏护未”工作品牌被评为“合肥市关心下一代示范工作品牌”,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三、做实法律监督,有力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实现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一)统筹加强刑事检察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94678人,审查起诉案件9861297人。完成以案件类型专业化办理为基础的刑事检察部门职能分工改革。在检委会下设刑事检察工作组,加大对刑事检察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开展“月讲评”“听庭评议”活动,每月点评正反典型案例,分享办案经验,开展问题审视,点面结合提升办案质效。出台《防治长期未结案件催办督办细则》,建立低效案件月通报、检察长督办约谈等机制,未结案件量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0.6%42.6%,长期未结案件人数下降88%。监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6件、立撤案24件、纠正漏捕漏诉32人,后两项数据居全市首位。实质化运行侦监协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2次,就规范补充侦查等十项工作达成共识性举措,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数量同比下降6%。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与刑事执行监督,提出抗诉2件、审判活动监督意见1件、刑事执行监督意见16件。

(二)稳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依法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5件,针对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分别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对涉虚假诉讼的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提请市院抗诉。对当事人申请依据不成立的19件,都积极释法说理,无一件信访,其中主动撤回监督申请9件,占比47%。对行政审判程序提出行政检察建议1件,出台《健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内部衔接机制的意见》,健全宣告不起诉同时告知、释法说理、数据通报等工作机制,152被不起诉人后被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49%,居全市前列。在上级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2在市级获奖,1人在省级获奖。

(三)精准规范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府检联动,新增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救援、民政、税务建立协作机制,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和公益诉讼联络员等社会力量作用进一步发挥,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9件,“无丝藕·公道”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建设有力推进。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小微放射诊疗机构辐射安全、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违规处置专项行动,发现27诊疗机构存在电离辐射污染风险44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备案监督主管部门核实并依法处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促推在全区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未落实“三防”措施等安全隐患查处8件,当场下达处罚决定书47份。聚焦包河历史文化遗产守护,持续跟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孔祠堂保护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大孔祠堂修缮项目启动。开展兽药规范经营专项行动,针对无证网络销售兽药、未建立兽药购销记录等问题,促推主管部门查办兽药违法案件4起。1获市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

四、深化检察改革,守正创新提升管理科技效能

一年来,我们坚持落实最高检加强“三个管理”要求,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积极应用信息化智能化辅助办案,不断释放检察工作新动能。

科学管理规范司法更加注重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严格执行办案职权清单,加强案件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审核把关。健全案件质量个人自查、部门检查、案管评查机制,做到“每案必检”。以信息化助力案件流程监控实质化,据此实践撰写的论文获省院主题征文二等奖。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建设良性检律关系,共促司法规范公正。

(二)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坚持将数字检察作为提升新质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引擎,成立数字检察专班,积极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9个,发现成案线索170条。运用监督模型督促税务机关对全区驾培机构开展偷逃税情况进行摸排,对14家驾培机构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21万余元。运用监督模型发现308违规租赁公租房线索,推动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收回145套公租房,追缴房租3万余元,该案获评省院典型案例。有的法律监督模型还受到有关执法部门重视。

引智入检提质增效充分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辅助办理刑事案件580件,实现系统中的全罪名全功能全场景在刑事办案中100%应用,量刑建议采纳率提高8%,区域应用排名居全市首位,被最高检列为第一批人工智能建设基层试点院。

五、加强自身建设,从严从实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一年来,我们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抓好机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16次。以“星级”党支部创评为重要载体,深化落实院党总支委员交叉联系支部机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大力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管好意识形态检察阵地,“包河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对外宣传原创性稿件162篇,持续推进“无丝藕”本地特色检察文化建设。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质量。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做实“学查改”和开门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着力铲除风腐共性同源的土壤和条件,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止“灯下黑”。探索建立党总支、工会、妇委会“三委员”包联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抓实日常关心关爱、教育帮助和问题摸排。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记录90件,连续两年居全市基层院首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2次,全力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监督。

(三)聚力育才提升队伍素能积极组织安排干警参加有关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上级检察业务竞赛中,4人获市级荣誉,1人获省级荣誉。健全年轻检察干警成长导师帮带机制,制度化运行以青年干警为主干的“无丝藕学堂”,举办交流研讨等活动12期,青年干警理论研究小组的2篇文章在省院获奖。加强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业务部门分专题有序组织授课培训。以典型案例培育“一把手”工程为重要抓手,成立检察长为首的检察案例工作专班,健全部门发现、专班指导、检委会调度机制,办案干警撰写案例53篇,成功入选5件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专业素能。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1名负责人和5名检委会委员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监督视察调研等18场次,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包河检察工作迈出的每一个发展步伐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航掌舵,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大局的效能有待提升,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二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提高,履职能力还有短板三是队伍创先争优精神有待提振,少数干警担当作为不够。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任务,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使命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持续为包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优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包河区十五五规划,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包河建设。聚焦包河“两创融合、总部聚能”战略和“3+3+N”产业提升工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运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检察履职风向标,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强化对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足用好司法救助,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三是以更强担当做优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案件本职本源,强化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勇于自我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体化推进“三个管理”,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构建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完善检察环节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化从严治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聚力人才强检战略,健全优秀干部选育管用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勇立潮头谱新篇,乘势而上开新局。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包河在“十五五”新征程中开好新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包河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是指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的异地执法活动;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将执法司法活动与利益挂钩的各类违规行为。20253月,根据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聚焦11个方面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查纠结合,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监督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

2.六尺巷工作法:桐城市提出的“六尺巷工作法”是以“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为基本内涵,以“源头治理、多元共治、和谐共享”为主要特征,以“党建领事、礼让和事、群众说事、多元解事、网格管事、群力防事”为根本抓手,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总体目标的社会治理工作方法。202410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强调,六尺巷承载着中国古人的历史智慧,要弘扬好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互礼让、以和为贵,解决好民生问题,化解好社会矛盾,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2024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广“六尺巷工作法”。

3.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与之对应的行刑向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4.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提供专业支持。目前区检察院聘请来自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28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他们在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协助调查取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公益诉讼联络员机制:20249月,区检察院出台《“无丝藕·公道”包河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建设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外脑”智慧,扩大公众参与,凝聚公益保护合力。20251月,在区各街镇、大社区的支持下,区检察院招募了239名公益诉讼联络员,涵盖全部街镇、大社区、村(居)委以及部分网格员。通过公益诉讼联络员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区检察院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渠道,加大检察建议的反馈和公益诉讼沟通等工作力度。公益诉讼联络员的加入在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搭起良性互动沟通的桥梁,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入新动能。

6.大孔祠堂:大孔祠堂坐落在包河区大圩镇学塘村,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是合肥市保存最完整、面积最大、规格最高的宗祠之一。1986年被列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被命名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大孔祠堂等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省院审核并录入高质效案件共享平台。

7.“三个管理”:202410月,最高检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取消三不再后,最高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旨在推动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案件和质量的综合管理,以实现高质效办案的目标。

8.数字检察:数字检察是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数字检察的重点在于以数据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将算法、算力运用到法律监督工作中,系统重塑法律监督模式。

9.“无丝藕”包河检察文化品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上级院工作要求,立足区域特色,汲取“包河藕——无丝(私),以誉包拯铁面无私”的优秀传统文化,将区域元素、党建元素、法治元素、廉政元素融为一体,探索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无丝藕”检察文化品牌。


有关案事例说明

1.孙某明危险驾驶案:20249102235分,孙某明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民警现场查获。孙某明主动配合民警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1103分,民警将其带至医学检验实验室,期间,孙某明主动配合民警进行口含式唾液毒品检测。孙某明因上厕所需求与民警发生争执,民警担心其误吞咽检测棒,遂从孙某明口中取出并丢弃。018分,孙某明主动配合民警提取血样。提取血样结束后,民警再次要求孙某明进行毒检,孙某明认为其已配合做过毒检,情绪激动,未当场配合毒检。11日下午,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孙某明主动到交警队进行毒检,检测结果为阴性。经鉴定,孙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

202411月,公安机关以孙某明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包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发当晚,孙某明被民警查获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了呼气酒精含量等检测工作,后孙某明在检测中心主动配合民警进行口含式唾液毒品检测,其因正常身体代谢需要提出上厕所。民警担心其误吞咽检测棒造成人身危险,故将已达到检测条件的检测棒丢弃。民警保障其身体需要后,孙某明也配合完成提取血样。后孙某明未配合第二次毒检,系认为其已经配合开展毒检,本人没有吸毒史,对需要再次毒检的不理解所致,并非故意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其次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前往指定场所进行毒检,检测结果确为阴性,未对案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宜认定其具有醉驾案件中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理情节。孙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且无其他从重处理情节,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孙某明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20251月,包河检察院对孙某明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先后向包河检察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不起诉复议、复核。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维持法定不起诉的处理意见。20252月,包河检察院按照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明进行行政处罚。20254月,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孙某明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移送前公安机关已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第四批)》。

2.合肥B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20152月,B公司将合肥市某一住宅项目总体发包给深圳J公司,双方约定总包合同预估价值4.95亿元,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20171月,B公司内部审核该工程已经完成产值3792.6万元。20188月,B公司将J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9032万余元)入账“开发成本”,同时以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的形式认定涉案工程审定金额为4393.3万元。20224月,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将B公司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9032万余元线索交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初核。2022420日,公安包河分局对B公司以涉嫌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

202311月,B公司通过“企业绿色通道”向包河检察院提出约见检察长申请。该院第一时间安排检察长接待B公司,认真听取B公司诉求,了解涉案缘由及基本情况。依法审查受理后,成立由控告申诉、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联合组成的办案组,一体同步推进信访事项和立案监督案件办理工作,并由分管副检察长接访、包案办理。包案领导带领控申部门干警主动走访B公司,了解公司情况和信访诉求。厘清案件事实后,经包案领导、控申部门、刑检部门会商认为,虽然涉案企业之间及其内部各种钱款结算制度存有不规范之处,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公安机关已经侦查20个月,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无继续侦查的必要。遂与税务局、包河公安分局就案件处理作进一步沟通,提出监督意见。收到书面通知后,包河公安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于20231227日撤销了该案件。

该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

3.督促整治违规占用公租房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初,包河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郑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却获准承租并入住的情形,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5421日,包河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为全面梳理辖区违规占用公租房问题,包河检察院运用“违规租赁公租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调取辖区819户公租房承租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治安处罚信息、刑事犯罪信息、用人单位注册经营信息、承租人公租房缴纳电费情况等近万条数据。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后查明:有308人存在未缴存或未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在市区拥有私有住房、一人申请两套公租房等异常情况。另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还存在拖欠公租房租金应当退出而未退出的违规情形,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54月,包河检察院与区住建局召开案件磋商会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规占用公租房情况依法核实并处理,同时加强对辖区公租房的日常监管,保护国有财产。

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及时组织案涉租户所属街镇、大社区认真排查清理登记公租房问题情况。2025620日,区住建局书面回复检察院,称经多轮详细排查,共计150套公租房需清退,截至2025616日,已完成清退40套,剩余110套部分企业和承租人拒不配合清退,甚至采取极端方式阻挠,清退工作陷入僵局。由于无强制执行权,区住建局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对拒不配合清退的承租人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因案涉公租房清退和租金追缴难度较大,区住建局不能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包河检察院于2025623日决定中止审查。

经持续跟进监督,145套公租房已完成清退,追回补缴金额33376.5元,剩余5户拒不配合,区住建局已在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作出责令缴纳、责令腾退等行政决定。因应当清退的公租房已完成清退、租金补缴或作出行政决定,中止审查原因已经消除,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包河检察院于2025925日决定恢复审查。

2025926日,包河检察院从应当清退的150套房屋中以10%比例随机抽取15套房屋进行“回头看”,经现场查看发现,该15套房屋已如实清退,无人员入住,或者已更换符合条件人员,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20251023日,包河检察院依法终结案件。

该案入选省院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