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金额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00 |
1.0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5.00 |
25.00 |
0.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5.00 |
25.0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总 计 |
26.00 |
26.00 |
0.00 |
二、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转发<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政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的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平衡接待事务预算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合肥市包河区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包财字〔2015〕191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下降7.41%,下降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车运行经费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合办〔2021〕16号)等相关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7.41%,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车运行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增长(下降)0.00%,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公车购置费,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