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1.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7.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9.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10.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11.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其他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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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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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
第二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697.39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697.39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4.2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支付口径和基数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69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7.3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69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9.4万元,占84.5%;项目支出417.99万元,占15.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97.3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697.39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2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支付口径和基数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7.3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25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支付口径和基数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7.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6%;公共安全支出2146.17万元,占7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22万元,占12.7%;卫生健康支出33.8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60.2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53.78万元,支出决算为269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司法救助资金;二是增加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三是人员基本支出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2279.4万元,占84.5%;项目支出417.99万元,占15.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5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变动。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25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4.61万元,支出决算为18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2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14万元,支出决算为5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9.73万元,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的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4.2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提租补贴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0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在预算范围内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8.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91.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省、市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和专题调研等公务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7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1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16%。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车日常运行维修、保险、年检等费用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5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63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4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区检察院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约3246件,保障6个部门项目经费支出,网络链路租赁数量达到6条,司法救助对象54人次,采购专用设备45套,各类项目验收合格率100%;二是各类资金的使用符合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实施过程、审批流程合法、合规,经费支出及时;三是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提高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在推进高质效办案的进程中,信息化、智能化办案系统和技术服务系统的升级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年初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工作存在一些偏差,科学性不足,需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微调;三是存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的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较为集中在下半年,整体资金使用节奏不均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紧扣高质效办案工作要求,加大对信息化技术的资金支持,强化对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可以通过引入社会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谋划的方法,不断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办案的工作效率、效果和水平;二要优化绩效目标设定。要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前瞻性,在设定目标时与其他部门深入沟通,提高相关人员的绩效管理意识,探索建立部门联动的绩效目标设定方法,全面梳理业务需求,并结合往年实际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与准确性;三要加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强化对项目资金执行工作督导,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管控,与财政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合理调配未完成指标额度,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检察业务费”、“维修改造费”、“信息化维保及网络租赁费”、“司法救助资金”、“专用设备购置费”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5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局机关运行经费273.31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74.44万元,增长17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察业务专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6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0.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