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支总表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入总表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支出总表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
1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1.关于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12.关于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6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包河区委的领导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七)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十一)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二)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131人,其中在职95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三、202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锚定中心大局,以精准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精准对接包河区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等战略部署,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极端恶性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治服务。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既抓末端、治己病,也抓前端、治未病,做到惩治与预防并举,治标与治本并重,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二)坚守为民初心,以暖心举措筑牢民生司法保障防线。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助力兜牢民生底线。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检察履职风向标,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强化对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改革创新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一体化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质增效。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落实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更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提升侦查办案质量。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推动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强化行刑反向衔接,防止不刑不罚,督促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打造“无丝藕·公道”公益诉讼品牌,聚焦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劳动权益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研发应用,以科技赋能提升监督精度。
(四)深化从严治检,以过硬作风锻造高素质检察铁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始终,严守政治纪律、规矩,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动态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构建全流程、全覆盖的内部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聚力人才强检战略,健全年轻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深化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与实战实训,强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双提升,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表由以下16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一)部门预算表
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收入总表(附件表2)
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支出总表(附件表3)
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附件表15)
16.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附件表16)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支总预算2473.90万元(不含提前下达,下同),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收入预算2473.9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5年预算增加93.19万元,增长3.91%,增长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了执法执勤车更新等新项目。
三、关于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支出预算2473.9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93.19万元,增长3.91%,增长原因主要单位人员数量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45.66万元,占90.7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28.24万元,占9.23%,主要用于检察办公办案、维护维修、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四、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73.9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6万元,占1.44%;公共安全支出1856.20万元,占7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36万元,占14.93%;卫生健康支出55.38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157.30万元,占6.36%。
与2025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19万元,增长3.91 %。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二是增加了上年没有的项目,新增了一辆执法执勤车更新的预算。
五、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3.90万元,比2025年预算拨款增加93.19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二是增加了上年没有的项目,新增了一辆执法执勤车更新的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66万元,占1.44%;公共安全支出1856.20万元,占75.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9.36万元,占14.93%;卫生健康支出55.38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157.30万元,占6.3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35.6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20.50万元,增长135.22%,增长原因主要是2025年是空调安装及会议室装修项目,2026年是院雨水管网维修费用,项目需求不同,使得项目经费增幅大。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1818.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6.35万元,增长2.04%,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1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上年没有执法执勤车更新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6年预算20万元,与2025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经费需求相对比较平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199.0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17万元,增长0.09%,增长(下降)原因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数量较上年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113.52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6.58万元,增长6.1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56.76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29万元,增长6.1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55.3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87万元,增长7.51%,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124.89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4.04万元,增长3.3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较上年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6年预算32.41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39万元,增长1.22%,增长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
六、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5.6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68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4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0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关于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228.24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1.85万元,增长16.22%,增长原因主要一是2026年报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车,二是维修改造费项目经费增加。项目支出预算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8.24万元)。
十、关于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5.4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5.45万元,增长44.31%,增长原因一是新增了一辆执法执勤车更新项目预算,上年没有该项目预算,二是因2026年版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较上一年有变化,单位车辆燃修费项目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
十一、关于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83.88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8.06万元,增长1341.24%,增长原因主要是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发生改变。
十二、关于202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和局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5.2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00万元,增长10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5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相关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0万元,与2025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发生次数相对稳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2.70万元,与比2025年预算增加18.00万元,增长122.4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70万元,与2025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日常车辆全年运行费用趋于稳定,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报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车,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5个,预算资金228.24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1.94万元,比2025年增加16.25万元,增长5.89%,增长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改造经费上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4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原值)4532.32万元,较上年增加16.1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00.95万元、设备1397.53万元、其他资产133.84万元;无形资产总金额(原值)277.1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0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18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2026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无主管的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报表(1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