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
附件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5年度单位职责主要有:
1.对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2.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7.开展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
8.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9.抓好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
10.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负责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书记员。
11.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区委、区人民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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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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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
第二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536.85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36.8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0.54万元,下降5.95%,支出总计减少160.54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二是厉行节约,部分项目经费较上年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2,536.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6.8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2,53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31万元,占89.61%;项目支出263.55万元,占10.3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36.8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536.8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60.54万元,下降5.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60.54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二是厉行节约,部分项目经费较上年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0.54万元,下降5.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二是厉行节约,部分项目经费较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4.86万元,占0.98%;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973万元,占77.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56.93万元,占14.0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1.79万元,占1.2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50.26万元,占5.9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0.71万元,支出决算为2,53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基本支出有追加调整部分;二是有检察业务装备的采购;三是有司法救助资金的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73.31万元,占89.61%;项目支出263.55万元,占10.39%。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16万元,支出决算为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维修改造费项目实际产生费用少于预算金额。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的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8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化。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区级保障的档案室改造项目资金。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楼维修维护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检察业务办案经费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检察业务办案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98.91万元,支出决算为19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6.9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整体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47万元,支出决算为5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整体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1.51万元,支出决算为3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减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0.85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整体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2.02万元,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结构变化,年轻干警比例上升,整体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00.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3.7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在预算范围内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大,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占11.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88.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及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及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增长4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量大,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省、市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专题调研等公务业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6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及2024年均未安排公车购置计划。2025年,购置车辆0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车日常运行维修、保险、燃油、年检等费用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00.45万元,比2024年度增加27.1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4.2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本部门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04分,自评等次为“优”。2025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定位,依法能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彩宏护未”品牌建设、刑事检察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公益诉讼检察的“府检联动”模式。一是区检察院全年共办理案件2202件,保障6个部门项目经费支出; 二是各项资金的使用符合本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各项目经费支出及时,合法、合规。三是通过高效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提高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部分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开展,预算执行节奏不均衡。二是绩效指标设定存在不够细化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强化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结合各部门年度项目预算需求,及时通知到各需求部门预算下达情况,定期开展预算执行进度的分析,督促各项目及时有序开展。二是增强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结合具体业务类型,细化绩效指标的设定。
(3)部门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检察业务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73.05万元。以上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财政资金72.16万元。全年实际保障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等共6个业务部门工作正常开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数达2202件。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的影响明显,对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产生了较好的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2025年度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
附件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