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我院不捕不诉宣告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仪式。在庄严的检徽下,检察官威严而庄重地向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刚满18岁的王某某用最简单的词语表达对受害人的歉意。王某某的父亲表情复杂,“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孩子的宽大处理,以后我一定好好监督教育他,珍惜这次机会。”除案件承办检察官和被不起诉人到场外,仪式还邀请了被害人及参与帮教的马警官。
去年七月,未成年人王某某将被害人柏某的一辆助力车盗走并转让,案发后被盗助力车被追回。2014年7月,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7日由我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案发后,王某某认罪态度积极,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我院考虑到上述情节,经检委会研究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上,我院未检科副科长程学功指出了王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告诫他不要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要靠勤劳的双手致富。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素养,学会包容、感恩社会、孝顺父母、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更好地服务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后要好好做人,不要再做傻事。”被害人柏某对王某某说。认识到错误的王某某认真聆听了教育警示训诫,表示会珍惜这次机会,痛改前非,回报社会。
我院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凡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良好的帮教监护条件的,都尽可能地作出从轻处理决定,并通过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教等一系列措施,尽可能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举行不捕不诉宣告也是为了通过塑造庄严的气氛,让不捕、附条件不诉和不起诉后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在这里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从而真正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吸取教训,悔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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