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4月6日
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三楼党员活动室改造项目
2、联络人何津:电话13805699915、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办公楼三楼西边,总面积约70平方米;包括分隔成二间办公室和一间会议室、吊顶拆除、门窗改造、网络布线、增加空调、墙面粉刷等。
5、预算金额2.6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1 年 4月 6日 9时至2021年4月9日11时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直接现场交至包河区检察院,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视为材料报送;其他报送方式不允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