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河区检察院档案室升级设计方案询价
2、联络人何津:电话13805699915、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办公楼五楼西边,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包括对地面、墙面、吊顶、采购等进行规范达标设计,预算金额2.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7、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1 年 8月 24日 9时至2021年8月27日时截止。
9、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0、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1、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2、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直接现场交至包河区检察院,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视为材料报送;其他报送方式不允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