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五楼党员活动室建设项目
2、联络人何津:电话13805699915、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办公楼五楼北边会议室,总面积约80平方米;包括设计方案、吊顶拆除、设备采购、网络布线、墙面粉刷等。
5、预算金额1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三级资质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1 年 9月 6日 至2021年9月8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直接现场交至包河区检察院,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视为材料报送;其他报送方式不允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