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日
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车棚建设项目
2、联络人何津:电话13805699915、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后院停车场,总面积约500平方米;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5、预算金额3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给付。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1 年 11月 2日 至2021年11月5日时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2、询价方式:根据设计方案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直接现场交至包河区检察院,报送材料附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视为材料报送;其他报送方式不允许。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