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心理咨询室产品采购项目
2、项目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具体需求详见附件。
5、预算金额 8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给付。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心理产品,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提供心理咨询室产品销售业绩至少一份,金额不小于10万元。
(2)心理沙具资质要求:★供由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所投沙盘设备中沙具产品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南瓜、茄子、红烧肉,龙虾,吊桥,陶瓷亭、珊瑚、施工员、直升机,小汽车、花,草等不低于24种沙具,且报告具有CMA、CNAS标识)。
(3)心理测评管理系统资质要求:
★投标人或授权厂商需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括心理产品软、硬件研发与销售;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登记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示日之前,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或授权厂商公章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提供心理测量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省级或以上软件评测中心颁发的系统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要求符合软件产品质量国家标准GB/T25000.51-2016)及证书;提供省级或以上软件评测中心颁发的软件成果鉴定测试报告(要求符合软件产品质量国家标准GB/T25000.51-2016)及证书;
(4)智能身心反馈治疗仪资质要求:★提供智能身心反馈治疗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证书。提供智能身心反馈治疗系统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检验依据须符合GB4706.1-2005。
(5)心理挂图资质要求:★相关要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心理挂图作品登记证书。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3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的材料、报价单等。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一式三份。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