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外包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内容:
1. 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服务项目
2. 联系人及电话: 阮永哲 0551-63503528
3. 实施地点:包河区检察院内(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4. 服务范围:对2017-2019年诉讼档案(6564件)进行整理、扫描、信息录入等数字化处理加工。
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省特级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和达标验收的要求。
6. 预算金额:投标报价不得超出2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 工期:4个月。
8. 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按照询价文件采购各服务项目单价乘以数量进行计算,自合同签订后,2017-2018年度的诉讼档案,每完成一个年度的整理工作,结算一次工作量的价款,2019年的诉讼档案整理完成产生的费用,待2017-2019年度诉讼档案全部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文件(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1. 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省内单位需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单位需具备甲级资质或者省外乙级资质单位向安徽省保密局备案的文件);
12. 有在本省范围内的其他人民检察院进行档案数字化整理的工作经历;
13. 通过规范化的整理,能达到检察系统条线的考评验收标准;
14. 为其他检察院提供档案数字化整理,被授予省特级标准的成功案例;
15. 投标人目前在合肥地区人民检察院提供档案数字化整理,并为所在的检察院提供后续性外包服务可优先考虑。
提交材料要求:
16. 投标材料提交起止时间: 2022年3月7日9时至3月9日17时。
17. 投标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现场交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材料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确认材料报送,不接受其他方式报送。
18. 投标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公司合同案例;技术方案;人员配备;公司其他资质材料;报价函(格式自定)。
19. 投标材料要密封、加盖密封章,内容不许涂改和行间插字。
询价结果公示
20. 根据投标单位成立年限、资质材料、公司简介、公司承接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的业绩和年限、拟派现场人员及价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按照价低质优的原则,确立预中标单位。
21. 本院组织评标后,通知中标情况。
合同签订
22. 确定中标单位后,本院将约中标单位商榷服务合同,达成共识后于3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