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9月28日
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一、二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2、项目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内,对一、二楼卫生间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将原有卫生间地面、墙面磁砖拆除,重新做防水,更换所有洁具,包括垃圾清运。
5、预算金额:1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付款方式:施工完成并验收审计后一次性付款。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有施工设计方案的优先考虑。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2年 9月 28日 至2022年9月30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单等(格式自定)。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通过的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