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片拍摄项目
2、项目联络人:何津,电话:0551-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为了更好的宣传我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作系列短视频,宣传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犯罪,展示包河未检特色。全年需要制作20期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短视频,每期片长预计在3—5分钟左右。
5、预算金额 15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给付。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省级电视媒体播出平台,专业制作视频团队;与政法系统有合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与省(市)检察院有多年合作经验,团队熟悉检察工作,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必要时提供验证;主创团队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作品及政法类获奖作品,并有法治类节目宣传制作实际操作经验和素材积累,同时具有参与制作专题片的经验,(需提供不少于十人的配备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获奖情况等信息,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视频制作配音要播音级(普通话等级证书要达到一级甲等),重点内容要精而准的表述出来 (需提供视频制作配音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扫描件);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在近三年的服务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延迟交片的情况;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8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的材料、报价单等。
12、询价方式:综合评审后最低价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签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