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服务及配套硬件采购项目
2、项目联络人:何津,电话63503556
3、项目实施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内容:
一是大数据法律监督支撑服务,提供1年技术服务人员支撑包河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主要包含:
(1)非机构化数据解析服务。以要素抽取能力服务为输出,提供一套面向非算法人员使用的可私有化部署的交互系统,涵盖项目管理、标签构建、数据标注、模型训练与测试等功能,以任务流形式引导用户便捷地完成能力服务生产。
(2)线索管理服务。①线索审查:根据系统初步判断推送的线索,进行人工或者特定规则的统一的线索二次筛选,将符合办案业务规则的线索进行提取整理。②线索关联:对于不同渠道归集的海量线索,可通过不同维度进行智能关联,也支持检察官通过个人办案经验将不同的线索进行关联,最后统一作为单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相关线索。③线索研判:根据特定的规则如线索中某一行为的数量、频次、对象、发生时间等维护进行线索分析。④线索办理:将研判后,可作为案件来源的线索指定检察官办理。⑤案件跟踪反馈:进行案件办理后,根据检察官办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文书以及办案流程的跟进及提醒。
(3)模型管理服务。①展示法律监督模型基础数据清单,支持查看表数据结构、字段说明、数据量。②支持点击新增导入、增量导入覆盖导入数据表,可选文件类型支持EXCEL与csv数据文件。③集优秀模型,形成模型共享中心。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目标模型的筛选,支持按照地区、关键词匹配进行搜索。④以清晰的数据表、组件、连线可视化配置模型。并支持去重、分组去重、分组、内容截取、内容替换、内容合并、内容分列等常用组件。
(4)数据服务。①法律监督模型涉及的所有数据对接、清洗、入库。②监督模型业务规则调研、开发、配置。③模型竞赛文档技木部分编写、数据库设计、系统演示录屏制作、ppt制作等工作。
二是相关配套硬件采购,主要采购4套认罪认罚同录双录仪,为保证认罪认罚同录双录仪正常使用,投标人需适配上级单位已部署的认罪认罚同录系统,并提供该系统生产厂商的盖章对接证明函。认罪认罚同录双录仪参数要求(1)像素:200万/200万;(2)图像传感器:1/2.9";(3)摄像头个数:双头;(4)视频清晰度:高清1080P;(5)物理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6)摄像头视场角:110°。
5、预算金额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付款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给付。
7、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范标准,满足询价方的使用要求。
8、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证书(SPCA);
(3)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GB/T27922-2011,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及开发、运维服务);
(4)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认证;
(5)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认证;
(6)投标人具有CCIA颁发的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
(7)投标人具有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需提供本地化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或证明。(提供供应商承诺保证书并加盖公章);
(9)为保证认罪认罚同录双录仪正常使用,投标人需适配上级单位已部署的认罪认罚同录系统,并提供该系统生产厂商的盖章对接证明函。
9、报名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3日截止。
10、询价审查地点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询价审查时间另定。
11、询价报送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要求材料、报价单等。
12、询价方式:对询价资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且价格最低者中标。
13、报送方式:材料需在公告时间内交至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报送材料一式三份,签字为准。